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

28歲的納悶(一)


(本故事純屬虛構)

周三的作文課,是我最期待的。無聊的題目:「假如人生只剩下廿四小時」。學生七嘴八舌地討論著,我心裡暗笑他們的天真,好了好了,接下來35分鐘夠他們忙的了。我也可以專心做最期待的事情。

學生們靜下來,原子筆沙沙作響。他取出紙仔細擬好大綱,字跡難得的秀麗,男生中少見,他的眼睛也是難得的漂亮,濃眉長睫猶如女孩。

每個星期三的作文課,我總在偷偷地看他。他十五歲。

28歲,任教著名男校四年,已婚。教書不是喜歡的工作,但這是我會做的工作,於是我就做了。自幼知道自己不漂亮,也沒有很受人歡迎的本事,只有中文的成績還可以,張愛玲說的:「無論做甚麼,立志要早。」早早計畫中文系-à教育文憑-à教書-à找個人結婚,三十歲前完成,而我真的完成了。

丈夫是大學同學,幾乎是自然而然的走在一起。大學前的我尚未矯正牙齒,門牙犬齒像打風般,沒有男生垂青的我倒也沒所謂,反正要專心讀書。進了大學,找牙醫修好牙齒後,樣子才有點像樣。主科導修課上,和後來的丈夫編在同一組,理所當然地約出來做功課,做著做著就走在一起了。畢業後各自找到教職,家人催促下就結了婚。

人生要做的事情,除了生孩子以外,似乎完成不少,沒有甚麼好抱怨的,直至今個學年遇上這個男生,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經歷過愛情。

托著頭,細看蘇衡文文思泉湧的模樣。他是我鍾愛的學生,漂亮、細緻、敏感,文章總是比別的學生新鮮有趣。他可愛,也可恨,讓我發現28年來,自己沒有真正活過。

「鈴…….」男孩們聽到鐘聲,忙不迭收拾書包放學。蘇衡文慢條斯理地放好作文,在同學的催促下,離開課室打籃球去。他的白恤衫鬆鬆的束在褲子裡,高大瘦削的身材穿白恤衫份外好看。丈夫從來不喜歡白恤衫,總是挑粉藍的、粉綠的,看著就不順眼。其實,結婚兩年,他的一切都不順眼了。

拖著大疊功課簿,我擠巴士回家。那是一個三百多呎的空間,小得廳堂只能放一張極小的梳化。房間只有一個,丈夫霸佔了裡頭的大書桌改簿、上網玩FACEBOOK,與他的女學生調笑。我只能在廳裡開一張摺疊桌改簿,也懶得跟他爭地方了----首期還是他父母給的。

「這麼晚啊。」丈夫從房間伸頭招呼。「在媽那處帶來晚飯給你,熱一熱吃吧。」說完又立即戴上他那二千多元的耳機聽音樂。我生日的時候他買了一條打了三折,只售三百元的裙子給我。「你應該多穿裙子。」我還要假裝不知道打折,滿臉笑容感謝。做夫妻真累。

又是蕃茄炒蛋。又是豉油雞翼。蕃茄酸得可以,蛋煮得太老,雞翼比鹹蛋更鹹。可以選擇的話,我寧願把每月三千元的伙食費僱一個鐘點女傭。丈夫說討厭家中有外人------實情是家裡太小了,而他在家中不愛穿褲子。

28歲,在如今算是熟女,香港的定義25歲就算是中女了。28歲的女人愛上15歲的學生,是天地不容的,也許有人會認為我是孌童癖,襁褓裡發綺夢。外國不是有七十歲阿嬤與廿多歲小子結婚的麼,那男的還在記者面前說:我真的不是貪她的錢。愛是無罪的。

愛是無罪的。扮成愛人才是有罪,然而我假扮愛丈夫已經多年了。

攤開飯菜,開了電視,若無其事地吃飯。丈夫出來上廁所,只穿一條內褲----嘴裡哼著流行曲,是性感韓國女子組合的歌,剛巧電視在播同一首歌,「雙腿真長,樣子又可愛,對嗎?」他回頭看了我一眼。「老婆你最近好像胖了。」逕直進了房間。我心裡有種扼死他的衝動。

悄悄地,我從IPHONE裡按出蘇衡文的照片。他的專屬相簿已經有十來多張照片了,在作文課、在籃球場拍來的。這是最好的下飯菜。

「快點洗澡吧。」丈夫從房間裡叫出來。太清楚這種暗示。

十五歲的身體,應該,吋吋都是青春。

只要閉上眼睛。





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

文化Fusion 饗宴

許多人問過我:「你在外國讀過書嗎?你是ABC/CBC嗎?」

多謝錯愛,我是百分百土炮,大學時修祖國偉大文學的,副修西洋新聞學, 所以一直以來給人半中不西的感覺。East meet West從來都是趣味盎然的,當時兼修歐洲美術史,滿口巴洛克洛可可的,轉眼間又說詩談詞,回想那段挽著書本畫冊趕校巴的日子,真是浪漫得可以啊。

最近看了兩套文化交融的電影,有趣得很,分別是2 Days in New York及How to lose Friends and Alienate People,都是呈現文化差異的喜劇,惹笑也易消化。

因為Before Sunrise/Before Sunset喜歡上Julie Delpy,現在她演而優則編、導了,自然不容錯過。Julie飾演Marion(很常見的法國女人名字)在紐約一家電台工作,與前男友生了兒子後分手,與黑人同事Mingus墮入愛河,Mingus帶著女兒,與Julie母子組成半黑半白、半法半美的家庭。Julie要開攝影展,在巴黎的父親、妹妹和前男友(!)拉隊來紐約支持,法國與美國文化衝擊開戰,雞同鴨講令人捧腹大笑!

例如Marion妹妹Rose帶來Marion的前度男友Manu來做伴,因為二人都有點壞習慣:亂「性」與大麻。Rose有點露體狂,把Mingus嚇死,還問老婆"Is this some kind of French thing?"Manu公然召來大麻販子上樓接貨,與Rose在電梯喪吸,令Marion的鄰居大為不滿;兩姐妹去做Yoga,Marion打底嚴密,但Rose連Bra也不戴,倒立時露點了,引來男人眼望望;Marion的爸爸經常抱怨美國的咖啡不好喝,有機牛肉味道像皮革等。

Julie Delpy
這令我想起在美國和法國的時光:美國人很隨性,對吃喝不太講究,最緊要快,味道夠濃。講求自由,但對性事仍是有點保留,不像法國人坦蕩。然而法國人的我行我素近乎離經叛道:狂放恣意,性與毒品不是忌諱。注重生活享受,食色性才是正經事,中國人眼光絕不容許。法國人看不起英文,單看Les Misérables不能在法國上映,hash tag,email,take away這些字眼被禁用就知道了,巴黎街頭很少人用蘋果產品,地鐵裡很少「低頭族」。美國文化洪流雖強,法國人仍然努力抵制,其實是好的。巴黎的「慢活」令人回味。

How to lose Friends and Alienate People中譯<如何眾叛親離>,是名記者兼主持人Toby Young的自傳改拍的,名字來自Dale Carnegie的書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。



在倫敦專寫名人八卦的Sidney Young應聘到紐約潮流雜誌工作,老闆卻要他寫吹捧名人的文章,讀哲學出身的他覺得「那麼一個爛人有資格當明星?為什麼一定要把他包裝得像神仙?」他的憤世嫉俗令仕途極不順利,惹人生厭,只有純真的同事Alison願意理啋他。適者生存,Sidney決定徹底改變,當上公關寫手,寫老闆、客戶、藝人喜歡的吹捧文章,漸漸出了名,引來明星打交道及品牌贊助,但他卻發現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,搞砸了一場頒獎禮,回到Alison身邊。


Sidney見到自己的名字刊登在雜誌當眼處,十分得戚
如哈里王子所言,很討厭英國傳媒的報導手法。他想好好從軍,傳媒卻妨礙他過平常人生活。若是普通軍人在party上樂極忘形,沒甚太不了,但哈里就是犯天條。Sidney就是這類英國記者的典型,到了美國,自然不習慣公關式的包裝、形象買賣經營。英美觀眾愛看的東西不同,前者較喜mud racking的、醜化的,但荷里活是夢工場,明星是一場又場的夢幻秀,公關文字當然少不了。Sidney即Toby Young的故事有點像The Devil Wears Prada,是對紙醉金迷的覺醒,對美國金錢至上主義的反抗。

英美法的旅行經驗是令我會心微笑的原因,香港雖是英國殖民地多年,人們那套還是比較接近美國:快速、口說開放,心中保守、注重面子形象。













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少年PI:放手,放低所有

毫無疑問,我是一個city girl,出外旅行都挑發達國家的首都,近年也開始探索別的城市,大阪、牛津、台中台南等等,體會是嶄新的。經驗組成人生是我的格言,give it a shot!所以看了《少年PI的奇幻漂流》,邊看腦筋邊在飛快的轉。



PI原名是piscine,法語泳池的意思,瞧,法語又派上用場。Piscine與英語pissing(小便)音近,同學經常pissing pissing地叫他。數學有極高天份的他,為了停止這種取笑,把名字縮短成PI(圓周率),牢記3.14後無窮數字的本領,也讓他在學校成了一個名人。PI父母經營動物園有困難,決定舉家移民加拿大,並在當地賣掉所有動物,但眾人所坐的日本貨輪因風暴沉沒,PI展開227天與一頭老虎在小艇相依為命的求生歷程。

故事內容不贅,因為PI與老虎相處的過程才是最值得入戲院看的,PI的求生本能被激發出來,但又捨不得殺掉老虎,因為家人都死了,老虎是他唯一的伴,也是他的生存動力:為了餵飽牠而努力捕魚。邊看邊在想如果自己是PI應該早登極樂了,他聰明又樂觀,懂得造木筏,又想出許多辦法訓練老虎,保住自己性命。人與虎之間產生似是而非的感情,最後大家著陸時,老虎還是無情地走回大自然。
原著小說封面

年長的PI回憶這段故事:「我明白人生大概就是不斷放手,但至少也應好好地道別。」很禪,letting go不是人們容易做到的,心底裡也不太願意,但無奈接受這生存的法則;至於好好地道別,更是難得的大方。Let go代表的當然是不快與遺憾,笑著感謝與話別,需要何等的道行才能做到呢?

自己衰執著,一言以蔽之:死牛一便頸。Let go是在學習的人生課題,蓋因本人記仇,對啊,我可是大大方方承認的,正如一些人大搖大擺地說自己貪錢一樣,我愈來愈了解自己,這種性格帶來的痛苦。有時候胡思亂想如果自己英年早逝(touch wood),也會是一隻冤鬼,厲鬼!哈哈,專門回來報仇。

這種大俠式性格落伍了,現代人流行「活得比你好」和 "forgive and forget",自己知道但難以成為信念。PI的故事像一伏靈藥帶來安慰,設想自己經過生關死劫,還會不會記著那些可恨的舊人舊事呢?就算未做到好好道別,懂得放手已經是一種智慧了吧。

某君我至今仍然很痛恨,那是一個slutty毒婦,(okay我承認自己仍未超脫,問心,你沒有憎恨的人嗎?)聽聞她的做人格言是「只看那些令我開心的事」,該剎那羨慕油然而生,知識我比她多,可是生存的智慧我就差了點,(由此可知最壞的人也有值得欣賞之處)。做人其實是呃呃氹氹的居多,記住有時要騙騙自己,待道行高了才來修練好好道別的藝術吧。

看畢心裡的結彷彿解開了,也做了點對將來的決定,飄泊的心如落了地。







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

我本善良,but guess it's THE END OF INNOCENCE

我的小時候,是八十年代的香港,最為精彩紛陳的年代。英屬,中西文化融合,精英俯拾皆是,當年的TWENTIES,比我們這些TWENTIES機會更多。因為資訊不如現在般發達,報紙雜誌電視帶來大眾話題與娛樂,一切都是新鮮的。

現在已不看中文電視了,小時候的生活卻總圍著電視轉,是忠實的「第一台」擁躉。小學時就開始追劇,當年的電視劇認真精彩,創作人才有發揮的空間,所以兩家電視台都交到功課,拍出令人懷緬的劇集來。總怕你們笑,但凡是有看八十年代港劇的人,我都問他:你看過《我本善良》嗎?

首播時我有沒有看,已經忘了,網上重看,實在是心血來潮的事,一心只想看當年俊美的溫兆倫與邵美琪。網上不少評語都說這套劇在當年如何ground-breaking,一口氣看畢後,終於明白了。劇種:時裝情仇,溫兆倫飾演的齊浩男有兩個爸爸,一個是兵(「死」了無限次的羅樂林)一個是賊(由超級super型到出煙的曾江飾演,雖然只在鬢角黏白髮有點太假!),警與匪、黑與白,但同樣有的是親情,這種矛盾,觀眾最愛看,彷彿代入齊浩男身上,左右做人難。齊浩男個性內歛、倔強,但用情深,伊明為他盲了雙眼(以我的說法是「超dram=dramatic」),他會想到伊明是回了英國他買的大屋裡,希冀他會懂得來找,不得不承認這結局極蕩氣迥腸。



石伊明(邵美琪飾)與齊浩男的戀情描寫是一大重點。這角色對我來說太親切了,伊明在倫敦讀新聞系,後來回港當上記者,與我有點相似,而且邵的造型和演技,把伊明聰明倔強而深情的個性充份地表現出來,不覺令我產生代入感。伊明與浩男的感情滋長過程,是十分柏拉圖式的,由劇初的綁錯架到重遇,發現雙方錯綜複雜的關係,再到各自回復單身,只是眼神接觸與對話,已經可以產生強烈的感情(兩個角色都是不容易戀愛,但一旦戀上就愛很深的類型)。

值得一提的是那時與現在鏡頭尺度的大異其趣。二人的感情戲是極度點到即止的,起初手也不拉拉,多數是擁抱和借位接吻,然後就pan過去燈呀、座枱鐘甚麼的,起初令人(至少是我)有點好奇感情是如何萌生出來。但是,幾乎每一位角色都吸煙,當要表達角色有心事,在沉思,就在鏡頭前吞雲吐霧,想想看也對啊,八十年代吸煙可是很潮的事情,香煙廣告大行其道,哪有「教壞細路」的顧慮?倒反看現在的劇集,對性的描寫露骨得多,黃金檔有時也播出「踩界」畫面,最恐怖是那些重口味的,甚麼咬嘴唇的那些鏡頭,我只能駭笑回應,拜託,真寧願看人吸煙,這些不但教壞細路,也徒惹受過良好教育的新一代恥笑吧。


《我本善良》的配樂很讚。現在的劇集來來去去也是那數十條的配樂,此劇卻用了多首動聽英文歌,Richard Marx 的Right Here WaitingDon Henley的The End of the Innocence,特別是後者完美詮釋劇名:我本來是善良的,但隨著年月,隨著現實不得不改變,純真年代已宣告完結,Don沙啞的聲音演繹出成長的迷茫,我最喜歡這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resonance,不知用這歌是不是編劇們憑歌寄意呢。

想到這裡又教我想起港產片《年年有今日》,梁家輝與袁詠儀飾演一對一年聚一次的男女,各有家室,但彼此不忘對方,年年相聚,爆出不少笑料(那隻超巨型笠頭火雞令我笑到肚痛!),又見到二人純真逐漸消亡,袁由純真少女變成穿金戴銀炒股的中女一幕,印象十分深刻。THE END OF THE INNOCENCE,不禁問自己,我的純真年代,是否也隨著年月,逐漸湮沒。














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

蟄伏與睽違:悉尼舊友如見

結識了十六年(!)的友人D長居悉尼,是次旅程暫居她家,同住的還有她的妹妹和同屆同學,全是中學校友,結伴晚飯談到中學趣事種種,均拍案大笑,我的「那些年」並沒太多浪漫事,趣事倒有不少。

友人早說悉尼像三藩市,怕我會失望,我倒沒所謂,最重要是有志趣相投的伴兒嘛。一星期的旅程,頭兩天友人要兼職(她幫友人打理美容院,還學沖咖啡,只是兼職也好像比香港人寫意),我一個人在街上亂走,倒也蠻有興味的,我追求的,正是在沒有中文的環境裡閒晃、看書、喝咖啡,實在沒來錯地方的。

這裡是Bondi Beach。下機也沒睡過就把握時間來到,與D吃過簡單的下午茶便往沙灘上走,的確,像三藩市-----一個自我十八歲起幾乎年年前往的地方,滿眼的陽光,曬下來,卻完全不暖,風呼呼打在身上,有點冷,但沙灘上的人穿的都很少,D提議不如脫下鞋子,因為沙粒真的很幼,對的,像磨得很滑的花生糊,很舒服。我倆一邊亂走一邊分享這幾年發生的事情,說實在的,兩地的生活真的很不相同,但我們二人都多多少少被生活磨蝕了,人生也有點迷失方向,故此選擇暫時離場,看看世界,想想清楚。

D工作的時候,我一個人亂走。由友人在南面的家坐火車到總站Circular Quay,即歌劇院、大橋、美術館、植物花園所在地。一人躂躅在陽光海風下,路人肆無忌憚地躺在長椅上曬太陽,蹓狗,吃雪糕。

去了美術館,又在附近的St Mary Cathedral聽了也唱了一場聖詩,相信不是獨遊也沒有機會吧,確實使人心情平靜起來。等待D晚飯,坐大橋旁長椅下看書,橋下早有一班龍友置好腳架長期曝光,拍攝歌劇院與大橋的夜景,還有人在拍婚紗照。與D晚飯,是韓國菜(澳洲嚴格來說都是吃普通西餐的地方,而我不是麵包的粉絲),牛骨湯飯出奇的美味,心想大概是毫無牽掛的緣故吧。

另一個午後走進酒店區,剛好當日是Melbourne Cup跑馬日,傍晚四五時已見白領一族開始三五成群在酒吧聚集,女士們打扮得漂漂亮亮,頭上都戴了羽毛或蔓珠莎華式網飾(姑且就稱為滿街的Kate Perry跟蔓珠莎華吧!)信步走入GuyLian吃下午茶,試試友人推薦的巧克力飲品,邊把十多張postcard寫完。














D沒有車牌,於是與我參加一天的鴨仔團,遊Blue Mountain,看動物。D怕小動物,我卻是除了不喜歡養之外,最喜歡和牠們「打招呼」,還追著牠們團團轉,被我嚇得雞飛狗走。樹熊自然是寵兒了,人人排隊摸牠,牠身上的毛很像厚厚的地氈,好奇地與我對望; 鴕鳥太醜沒人看,漂亮的孔雀受人圍觀,但大家衣著都不鮮艷,孔雀懶洋洋無意開屏,驕傲得很。坐纜車看Three Sisters,三塊矗立的石頭,像三塊望夫石一般,俯瞰藍山,偉大的景緻啊。鐘乳石洞也教人嘖嘖稱奇,偌大山洞內冷得如有冷氣,石頭上晶體猶如上了一層蠟,亮晶晶的。看過後也隨意買了兩塊水晶石,潛意識也在盼望有點功效吧。

與D「孖鋪」的這幾晚,並沒矯情地約好要促膝詳談,所有對話都是自然而然的。曾有個一個與D生日只相差一天的金牛座朋友,我與金牛座始終不太合得來,好奇與D看看她的星座,金牛座的她月亮星座卻在水瓶,與我一樣,難怪友情來得這麼自然。

D也與我玩了一個顏色測驗,她很喜歡看內地一個叫「非誠勿擾」的節目,裡頭一位叫樂嘉的色彩心理學大師所創的測驗,結果我是紅+黃,她是藍+綠,(有興趣可搜尋來玩玩)與我倆的星座宮位一樣,完全地互補。這幾個晚上的隨心對話,無疑是心靈倦怠的我一帖良藥,十多年晃眼走過,中學時期的我們只短短三年同窗她就轉校,中大重逢了一年她又去了澳洲升學,可是友情卻能維繫到如今,實在是很難得的。

(我有所思在遠道兮,我心悄悄無從說。)

假期洗滌了自己一點點,開始懂得怎樣不再與自己作對,那始終是太累的事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

物質於我

與一位行家說起買東西,我告訴了他最近自己的頓悟。「以前買衣服,總覺得甚麼都欠一件,會刨時裝書,用最相宜的方式mix and match,現在缺了掃貨的勁兒,往往幾個月都不買一件,就算買,也不跟潮流,只買基本款。我覺得夠了。」他睜大眼說:「這真是哲學的論調啊!誰會覺得足夠呢?」

真的覺得自己買東西的心態在變。以前喜歡平靚正,同是一件黑色外套,$70與$2000,何不省下一千多元,多買幾雙鞋子?但當發現一件貴一點的,質地柔軟舒服,洗了許多次也沒有走線掉鈕,穿上身皮膚不會癢,而且看起來好像瘦了,就覺得值了。

不是在炫耀買了甚麼貴的東西,想說的其實是物質於我帶來的真切感受。外表好看時令的衣履,如果令自己穿得不舒服,只「服務」了別人的雙眼,那有甚麼意思?我又不是模特兒,為甚麼不忠於自己的感覺呢?

許多時候人們都在乎別人怎麼看他,努力討好,卻忘了讓自己舒服自在。你不喜歡嗎?身後還有幾十億人在看,不喜歡就不要看啊,去日苦多,讓自己笑了再說啊。






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

出走

曾經有人以「你去喝酒?不是去讀書會嗎?」這種不懷好意的腔調取笑我,但聽到我說英語的時候面如金紙。okay,重點不在小妹的英語腔調,在於此人的無知:喜歡讀書、努力學習的人,不,可,以,晚上去酒吧喝酒嗎?(此名無知拜金女現已求仁得仁,找到好戶頭,祝好。)

喜歡學習不是一種retarded的行為,源於自己的不努力,因此取笑人的才是。我不是一個bright student,數理尤甚,可能與個性有關,整天只懂咬文嚼字耳,還不能算學貫中西,只能略略分享皮毛呢。

最近面書上看見不少八十後,工作了幾年,紛紛去工作假期或去外國修碩士,工作不如意的,也不介意裸辭再算,專家指這是價值觀的改變:人們不願終身為層樓為頭家而勞其筋骨,寄望得到的是更為精神層面的經驗,體會一種氛圍、neighbourhood等等,受其文化之陶冶,使其人意趣增加。

工作假期或修個MA碩士,對前途其實沒有甚麼幫助(別妄想在果園摘果實可以學好英文,讀書時與中國人混,那口英語還不是雞同鴨講),我猜這種算是「鍍過金、留過學」的名牌效應,一種affordable luxury,別笑,很多人連這種離開comfort zone的勇氣、學習的上進心也沒有的啊,所以無論如何,我也是敬佩的。

出走,一直有這種衝動,最近醞釀的決定,更是浪漫、奢靡、浪擲......但不瞞大家,我相信命,所以早陣子,去看了一次紫微斗數。綜合意見與內心聲音,出走是事在必行,而且是一人闖蕩。異鄉的日子,當然得make the most of it,但我更相信,有更多時間寫作。已經很久沒有再寫故事,過往曾有「寫故事當生日禮物」送給友人的浪漫舉動,現在彷彿被現實侵蝕,腦筋轉不過來,連想像力都倒退。

應該好好坐下來寫,應該買一隻新的旅行箱,應該實行,這些應該,不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