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最好的愛情起點

人們都追求愛。
重看NICHOLAS SPARKS的THE NOTEBOOK,(自A WALK TO REMEMBER後對他寫的書有了好感),裡頭說的,是至死不渝的愛情,一見鍾情、瘋狂迷戀、戀上別人、重遇而舊情復熾,跨越世俗眼光修成正果,然後,腦退化。你會覺得故事真的老土到死。富家女與窮小子(又是一個THE GREAT GATSBY式故事),排除萬難成為一對。

想說的是「迷戀」。他們的開始是"crazy about each other"。你也許會說,愛情就是「戀上」。其實並不,愛情有很多種,愛上一個人可以有許多apart from愛的原因。外表、身家、解悶、面子、慾望、別人的眼光,還有誤以為愛情的友情。這種愛情是不「過癮」的,你明知道當中有交換條件,卻誤以為是愛情。這些需要都滿足了,但你為何眼神裡有失落。為何呢。

有試過陷入愛戀時,被注視的經驗嗎?你愛的人的眼神,可以把冰箱溶掉。英語說的「心中有許多蝴蝶」,時常洋溢著被愛的快樂心情,閉起眼就是愛人的樣子,聽到他的聲音就軟下來,皮膚被接觸一刻像觸電(是老土卻沒有更好的形容)。沒有一刻不想在他的身邊,黏著他,看著他,四目交投時卻又不敢迫視。

像電影情節?電影不就是反映現實嗎?真實比虛構故事更曲折而不合理。幼稚?是很幼稚。對長大了的人來說,愛情早已不是神話,是兩個人很smooth的相處,可以共渡餘生=很合拍的同屋主。是常情,愛情總有天變成感情,所有漂亮東西都短暫。

所以若遇到以上的「迷戀」,務必珍惜,這是最好的起點。無論結局何如,都是美好雋永。太多的人,因為應該拍拖而拍拖,應該結婚而結婚。何必呢?從前結婚是為生子、增加生產力。現在我們有機器有電腦了。何必死於別人的眼光之下,愛情是享受,並非責任。

3 則留言:

  1. Thanks for sharing this with us Jenny and hope you are well and good luck with your exam. I agree 愛情是享受 but sometimes you hav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your action.

    Wish you and your other half "crazy for each other too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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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星期六傍晚有幸在CCDC見到您 :)我都在上堂唷~!

    不想為愛而愛,有否遇過身邊的朋友總是為著"為何仍未拍拖"問個究竟? 其實是自己以為未遇到所謂的真命天子,還是其他原因?

    每每以為自己很清醒時就是最被眼前一切蒙蔽之時。他們或許不認為自己是為拍拖而拍拖,為結婚而結婚。

    但他們是享受,享受被蒙蔽。沒錯,這就是愛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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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你好。關於愛情,請容我亂說幾句。

    如果世人都能把愛情分開來看,那麼世上的哀怨纏綿,相信所剩無幾。

    愛情,是愛跟情的結合。單單一個愛,不外乎有或無,沒有其他。情之為物,直教生死相許。很多情況下,人都在經歷生死,所謂人命呼吸間,僅如此。既然,情與生死有不可分割的關係,那末,十次生死就該有十份情、百次生死也就是百般情。

    很多人說愛很簡單,實是道理通明,蓋「有了就是有,沒了莫強求」。然而,加上情這個羈絆,自然變得不簡單,因為人的一生,總在生死間高高低低的徘徊;你高我低、我低你高。除非你掌握得好,也不要求對方遷就,否則,現代人是無法負擔「享受愛情」這奢侈品那既無間又高昂的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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